功能主治: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恶心、嗳气纳呆、大便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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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木香、砂仁、香附(醋制)、槟榔、甘草、陈皮、厚朴(制)、枳壳(炒)、苍术(炒)、青皮(炒)。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 | |
| 生产企业 | 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433 | 国药准字Z2001002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恶心、嗳气纳呆、大便不畅。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0-30丸,一日3次。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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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恶心、嗳气纳呆、大便不畅。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2.忌生冷油腻食物。3.本药宜空腹用温开水送服。4.本药为香燥之品组成,如遇口干舌燥,手心足心发热感的阴液亏损者慎用。5.本药对气机郁滞,肝气犯胃的胃痛窜走者效果好,不适用于其他证侯的胃痛。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胃痛加重或其他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眼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