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骨骼肌损伤,急性软组织扭伤,慢性软组织扭伤,急性软组织挫伤,慢性软组织挫伤,肌肉劳损,韧带损伤,筋膜损伤,疼痛,骨关节炎,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周围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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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每克含主要成分酮洛芬25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曲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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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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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040043 |
国药准字H2013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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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骼肌损伤,急性软组织扭伤,慢性软组织扭伤,急性软组织挫伤,慢性软组织挫伤,肌肉劳损,韧带损伤,筋膜损伤,疼痛,骨关节炎,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周围炎 |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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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根据症状使用本品适量涂于患处,并轻轻揉擦,一日1~4次。或遵医嘱。 |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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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阿斯匹林哮喘\"患者(非甾体抗炎镇痛药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该病史的患者(可引起哮喘发作)禁用。3.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者禁用。 |
本品在所有晚期乳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以及早期患者辅助治疗和接受他莫昔芬标准治疗后的后续强化辅助治疗试验中都显示良好的安全性。约75%接受辅助治疗(本品和他莫昔芬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80%接受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患者(本品和安慰剂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和三分之一接受本品治疗的晚期转移以及新辅助治疗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到中度。大多数不良反应是由雌激素缺乏所致。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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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妇女在必要情况下遵医嘱使用。儿童用药:无在婴幼儿使用的临床经验。避免儿童误取。老人用药:无特殊要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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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骨骼肌损伤,急性软组织扭伤,慢性软组织扭伤,急性软组织挫伤,慢性软组织挫伤,肌肉劳损,韧带损伤,筋膜损伤,疼痛,骨关节炎,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周围炎 |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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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外用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作用,其机理可能主要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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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可引起哮喘发作)。2.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3.用抗炎镇痛药治疗不是病因治疗,而是对症治疗。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使用一周症状仍无改善时,请停药,并咨询医师。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7.在破损皮肤粘膜、湿疹或皮疹部位使用时,可出现一时的刺激或麻木感,请慎用。8.本品不用于脚癣、表皮癣菌疹等。 |
1.本品应用于绝经后妇女,如孕妇需使用本品,应注意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具有胚胎毒性)。 2.少数患者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而与肝转移无关。 3.特殊的群体: 少儿、老人和人种: 在研究群体中(成人35岁至80岁以上),年龄不同未见药物动力学参数变化。 来曲唑药代动力学在成人与儿童间的差别尚未研究。人种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也未研究。 肾功能不全者: 对肾功能不同的志愿者(24小时排除肌氨酸9~116ml/min)的研究,服用2.5mg单剂量来曲唑,肾功能的不同并未对药代动力学参数产生影响。另外,347例晚期乳腺癌病人,约半数服用2.5mg来曲唑,半数服用0.5mg来曲唑,肾功能损伤(肌氨酸酐排量:20~50ml/min)并不影响来曲唑的血药浓度。 肝功能不全者: 对不同程度的肝功能障碍受试者(如肝硬化、Child-Pugh-Classification A and B)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中等肝功能障碍受试者的AUC比正常受试者高37%,但仍在无功能损伤受试者的AUC范围之中。患者严重肝损伤的病人(Child-Pugh-Classification)尚未研究(见剂量和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