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眼底出血,齿龈出血,鼻出血,尿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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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酚磺乙胺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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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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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2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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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眼底出血,齿龈出血,鼻出血,尿道出血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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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一次0.5-1g。 2.儿童按体重一次10mg/kg,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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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导致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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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儿童按体重一次10mg/kg,一日3次。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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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出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眼底出血,齿龈出血,鼻出血,尿道出血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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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动物实验证实本药可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使血管收缩,出血时间缩短。2.本药还能增强血小板的聚集性和黏附性,促进血小板释放凝血活性物质,缩短凝血时间,但确切疗效有待进一步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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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可能导致头晕、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