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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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辅料为醋酸钠﹑冰醋酸﹑甘露醇﹑聚山梨酯-80 |
主要成份为:司莫司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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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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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1018 |
国药准字H330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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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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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促进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细胞数增加.成人及儿童的推荐剂量为300μg/m2,通常自骨髓移植后次日至第五日给予静脉滴注,每日一次.当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超过5000/mm2时,停药,观察病情.在紧急情况下,无法确定本药的停药指标中性粒细胞数时,可用白细胞的半数来估算中性粒细胞数. 2.癌症化疗后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1)恶性淋巴瘤﹑肺癌﹑卵巢癌﹑睾丸癌和神经母细胞瘤化疗后次日开始给药,成人及儿童推荐剂量为50μg/m2,皮下注射,每日一次.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低到1000/mm2(白细胞计数2000 |
口服100~20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睡前与止吐剂、安眠药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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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1.对本药或其他粒细胞刺激因子过敏者。2.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充分减少的髓性白血病及外周血中存在骨髓幼稚粒细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 |
骨髓抑制,呈延迟性反应,有累计毒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最低点出现在4~6周,一般持续5~10天,个别可持续数周,一般6~8周可恢复;服药后可有胃肠道反应;肝肾功因与较高浓度药物接触,可影响器官功能;乏力,轻度脱发;偶见全身皮疹,可抑制睾丸与卵巢功能,引起闭经及精子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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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宜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妊娠中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儿童用药:1.对早产儿﹑新生儿及婴幼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该药(使用经验较少)。2.儿童用药时应密切观察﹑慎重用药。老人用药:通常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造血机能﹑肝﹑肾功能)低下,注意用量及用药间隔时间﹑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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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原发肿瘤及转移瘤。与其它药物合用可治疗恶性淋巴瘤,胃癌,大肠癌,黑色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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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是一种糖蛋白,用于调节骨髓中功能性中性粒细胞的产生和释放。给药24小时内可使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明显升高,同时单核细胞轻度升高。对中性粒细胞的影响是剂量依赖性的。2.白细胞趋化性和吞噬功能试验表明,人体通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的作用所产生的中性粒细胞,其功能是正常的或是增高的。随着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治疗的中断,循环中中性粒细胞数在一至两天内下降50%,并且在一至七天内回到基础水平。3.对于进行化疗的病人,用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治疗可以明显降低白细胞减少症和伴发热的白细胞减 |
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处于G1-S边界,或S早期的细胞最敏感,对G2期也有抑制作用。本品进入体内后其分子从氨甲酰胺键处断裂为两部分,一为氯乙胺部分,将氯解离形成乙烯碳正离子,发挥烃化作用,使DNA链断裂,RNA及蛋白质受到烃化,这与抗肿瘤作用有关;另一部分为氨甲酰基部分变为异氰酸酯,或再转化为氨甲酸,以发挥氨甲酰化作用,主要与蛋白质特别是其中的赖氨酸末端的氨基等反应,这主要与骨髓毒性作用有关,氨甲酰化还破坏一些酶蛋白使DNA被破坏后难以修复,这有助于抗癌作用。本品与其它烷化剂并无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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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慎用(下列患者慎用)(1)既往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2)过敏体质者。2.重要注意事项(1)本药应由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使用。(2)本药限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3)本药应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防止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过度增加,如发现过度增加,应给予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4)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因此出现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另外为预测过敏反应等,使用时应充分问诊﹑并建议预先用本药物做皮试。(5)给药后可能会引 |
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血象、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转氨酶的变化、肺功能。 老年人易有肾功能减退,可影响排泄,应慎用。 本品可抑制身体免疫机制,使疫苗接种不能激发身体抗体产生。用药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宜接种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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