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症,,自发性腹膜后出血或血肿,腹部大血管损伤,大血管损伤,血管外伤,肠系膜动脉瘤,慢性肠系膜血管供血不足,小肠脂肪瘤,小肠血管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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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自巴西矛头蝮蛇(Bothropsatrox)的蛇毒中分离和纯化血凝酶,不含神经毒素及其它毒素。辅料为:甘露醇、明胶(水解)、氯化钙。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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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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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40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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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症,,自发性腹膜后出血或血肿,腹部大血管损伤,大血管损伤,血管外伤,肠系膜动脉瘤,慢性肠系膜血管供血不足,小肠脂肪瘤,小肠血管瘤,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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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2~4支);儿童0.3~0.5单位(约3/5~1支)。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1/2~1支),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2支)。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2支),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2支),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2支),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2支);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2支),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2支),最好是加入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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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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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紧急情况,孕期妇女不宜使用。儿童用药: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老人用药: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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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症,,自发性腹膜后出血或血肿,腹部大血管损伤,大血管损伤,血管外伤,肠系膜动脉瘤,慢性肠系膜血管供血不足,小肠脂肪瘤,小肠血管瘤,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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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2.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本品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4.应注意防止用药过量,否则其止血作用会降低。5.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