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症,,自发性腹膜后出血或血肿,腹部大血管损伤,大血管损伤,血管外伤,肠系膜动脉瘤,慢性肠系膜血管供血不足,小肠脂肪瘤,小肠血管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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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自巴西矛头蝮蛇(Bothropsatrox)的蛇毒中分离和纯化血凝酶,不含神经毒素及其它毒素。辅料为:甘露醇、明胶(水解)、氯化钙。 |
甘草流浸膏、桔梗、氯化铵、橙皮酊。辅料为蔗糖、苯钾酸钠、香兰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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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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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40 |
国药准字Z5102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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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症,,自发性腹膜后出血或血肿,腹部大血管损伤,大血管损伤,血管外伤,肠系膜动脉瘤,慢性肠系膜血管供血不足,小肠脂肪瘤,小肠血管瘤,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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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2~4支);儿童0.3~0.5单位(约3/5~1支)。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1/2~1支),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2支)。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2支),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2支),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2支),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2支);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2支),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2支),最好是加入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5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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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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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紧急情况,孕期妇女不宜使用。儿童用药: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老人用药: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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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征,小儿出血性休克和脑病综合症,,自发性腹膜后出血或血肿,腹部大血管损伤,大血管损伤,血管外伤,肠系膜动脉瘤,慢性肠系膜血管供血不足,小肠脂肪瘤,小肠血管瘤,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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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2.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本品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4.应注意防止用药过量,否则其止血作用会降低。5.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不宜久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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