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嗜盐菌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汞中毒,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肾小管性酸中毒,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尿,过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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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丙哌维林 |
西瓜霜、煅硼砂、黄柏、黄连、山豆根、射干、浙贝母、青黛、冰片、无患子果(炭)、大黄、黄芩、甘草、薄荷脑。辅料为二氧化硅、甜菊素、枸橼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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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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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851 |
国药准字Z4502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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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嗜盐菌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汞中毒,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肾小管性酸中毒,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尿,过度活动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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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般每日一次,每次20mg(2片),饭后服用。每日最高服用量不得超过40mg。 |
外用,喷、吹或敷于患处,一次适量,一日数次;重症者兼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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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尿潴留、胃潴留、肠梗阻、未能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2)严重的心脏病患者(文献报导该药可引起心脏期外收缩,使病症加剧)。(3)对本品过敏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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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动物试验观察本品可以从乳汁中检出,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高龄患者多有肝、肾功能低下,为安全起见,应以10mg/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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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嗜盐菌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汞中毒,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肾小管性酸中毒,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尿,过度活动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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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以下情况慎用本品。1.本药可引起眼调节障碍、困倦及眩晕。服药者不可驾驶汽车及进行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2.肝功能、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排尿困难患者慎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口糜严重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口腔内喷或敷药时请不要呼吸,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用药后半小时内不得进食,饮水。 8.严格按用法用量应用,本品不宜长期应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应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