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嗜盐菌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汞中毒,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肾小管性酸中毒,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尿,过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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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丙哌维林 |
枸橼酸莫沙必利。、 化学名称:4-氨基-5-氯-2-乙氧基-N-{[4-(4-氟苄基)-2-吗啉基]甲基}苯甲酰胺枸橼酸盐 分子式:C21H25ClFN3O3·C6H8O7·2H2O 分子量:6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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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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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851 |
国药准字H2005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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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嗜盐菌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汞中毒,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肾小管性酸中毒,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尿,过度活动 |
本品为消化道促动力剂,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伴有胃灼热、嗳气、恶心、呕吐、早饱、上腹胀、上腹痛等消化道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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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般每日一次,每次20mg(2片),饭后服用。每日最高服用量不得超过40mg。 |
口服,一次5mg(1粒),一日3次,饭前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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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尿潴留、胃潴留、肠梗阻、未能控制的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2)严重的心脏病患者(文献报导该药可引起心脏期外收缩,使病症加剧)。(3)对本品过敏者。 |
主要表现为腹泻、腹痛、口干、皮疹及倦怠、头晕等。偶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甘油三酯升高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KP)、γ-谷氨酰转肽酶(GGT)升高。另可见心电图的异常改变,或出现心悸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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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动物试验观察本品可以从乳汁中检出,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高龄患者多有肝、肾功能低下,为安全起见,应以10mg/日开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其安全性未确定,应避免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没有使用经验)。 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需注意观察,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适当的处理,如减量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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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嗜盐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嗜盐菌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蘑菇中毒,汞中毒,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肾小管性酸中毒,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尿,过度活动 |
本品为消化道促动力剂,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伴有胃灼热、嗳气、恶心、呕吐、早饱、上腹胀、上腹痛等消化道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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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选择性5-羟色胺(5-HT4)受体激动剂,通过兴奋胃肠道胆碱能中间神经元及肌间神经丛的5-HT4受体,促进乙酰胆碱的释放,从而增强上消化道(胃和小肠)运动。研究显示,本品具有促进胃及十二指肠运动,加快胃排空的作用。大鼠研究显示,本品重复给药一周,其对胃排空的促进作用减弱。啮齿类动物的长期(大鼠104周,小鼠92周)给药研究中,剂量为30-100mg/kg/天(相当于临床推荐用剂量的100-300倍)是地,肝脏细胞腺瘤和甲状腺细胞腺瘤的发生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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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以下情况慎用本品。1.本药可引起眼调节障碍、困倦及眩晕。服药者不可驾驶汽车及进行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2.肝功能、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排尿困难患者慎用。 |
服用一段时间(通常为2周),消化道症状没有改善时,应停止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