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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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重组人白介素-11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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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阿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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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80009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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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白血病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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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本品临床实验结果,推荐本品应用计量为25μg/kg,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以2ml注射用水溶解后,皮下注射,每日一次,疗程一般为10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 |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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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IL-11及本品中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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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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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血病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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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参见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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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有严重心律失常者慎用;4.有严重心功能异常者慎用;5.有严重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6.有高凝状态或血栓病史者慎用;7.有活动性出血史者慎用;8.有感染史者慎用;9.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者慎用;10.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史者慎用。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