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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特邦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

神通特邦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广西神通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关节炎,软组织风湿性疼痛,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运动后损伤性疼痛,急性轻度疼痛,急性中度疼痛,手术后疼痛,创伤后疼痛,软组织风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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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特邦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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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神通特邦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
神通特邦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化学名称为: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广西神通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717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关节炎,软组织风湿性疼痛,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运动后损伤性疼痛,急性轻度疼痛,急性中度疼痛,手术后疼痛,创伤后疼痛,软组织风湿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口服;本品须整粒吞服,勿嚼碎。一次100mg(1粒),一日1次,或遵医嘱。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对患者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及高过敏体质者禁用,儿童慎用。2.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4.有肛门炎症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双氯芬酸在怀孕妇女中的使用尚未研究。因此,除非对母亲的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风险,本品禁用于妊娠期前两个月的妇女。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一样,在妊娠末三个月可能引起宫缩无力及对胎儿可能引起动脉导管早闭,故禁止使用。 2.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双氯芬酸也会少量进入乳汁,因此应避免授乳期使用本品以避免对婴儿产生不良影响。生育能力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使用双氯芬酸钠有可能损害女性生育能力,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准备怀孕的妇女,对于难以授孕及正在进行不孕检查的妇女也应考虑停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关节炎,软组织风湿性疼痛,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运动后损伤性疼痛,急性轻度疼痛,急性中度疼痛,手术后疼痛,创伤后疼痛,软组织风湿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制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转化前列腺素。2.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三酰甘油)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3.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吲哚美辛等。4.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3.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4.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致血清尿酸含量下降,尿中尿酸含量升高。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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