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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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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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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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049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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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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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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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患活动性肝病﹑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3.活动性溃疡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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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烟酸可从乳汁中分泌,有可能造成乳儿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减退,服用本品应谨慎,应监测肝、肾功能,调整用药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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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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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为一温和的周围血管扩张剂,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烟酸和肌醇,故具有烟酸和肌醇二者的药理作用,具降脂作用。其血管扩张作用较烟酸缓和而持久,没有服用烟酸后的潮红和胃部不适等副作用。2.本品可选择性的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的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而对正常血管的扩张作用则较弱。此外并有溶解血栓、抗凝、抗脂肪肝、降低毛细血管脆性等作用。3.本品在体内水解为烟酸和肌醇,其中烟酸的LD50为(口服)大鼠7g/kg,(皮下)大鼠5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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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