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小儿甲亢,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小儿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小儿桥本病,小儿桥本甲状腺炎,腺体结节,凝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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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巯咪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化学名:(±)-6β-羟基–1aH,5aH–托烷–3a–醇托品酸酯,分子量:C17H23N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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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太洋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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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885 |
国药准字H3302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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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小儿甲亢,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小儿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小儿桥本病,小儿桥本甲状腺炎,腺体结节,凝视征 |
抗胆碱药,临床主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有机磷中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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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开始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一日6片),可按病情轻重调节为15~40mg(3~8片),一日最大量60mg(12片),分次口服。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每日维持量按病情需要介于5~15mg(1~3片),疗程一般18-24个月。2.小儿: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每公斤体重0.4mg,分次口服。维持量约减半,按病情决定。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1~2片),每日3次。小儿:按体重,每次服用0.1~0.2mg/kg,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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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哺乳期妇女禁用。 |
常见的有:口干、面红、视物模糊等;少见的有:心跳加快、排尿困难等;上述症状多在1~3小时内消失。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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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儿童用药:小儿应根据病情调节用量,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体重0.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按病情决定。用药过程中酌情应加用甲状腺片,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老人用药: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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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小儿甲亢,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小儿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小儿桥本病,小儿桥本甲状腺炎,腺体结节,凝视征 |
抗胆碱药,临床主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有机磷中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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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碍吸聚到甲状腺内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联,阻碍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合成。动物实验观察到可抑制B淋巴细胞合成抗体,降低血循环中甲状腺刺激性抗体的水平,使抑制性T细胞功能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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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3.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青光眼患者禁用;3. 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4. 服用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5. 可能引起口干、视物模糊等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