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小儿甲亢,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小儿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小儿桥本病,小儿桥本甲状腺炎,腺体结节,凝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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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巯咪唑。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替加氟50mg,含尿嘧啶0.11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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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太洋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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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885 |
国药准字H37023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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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小儿甲亢,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小儿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小儿桥本病,小儿桥本甲状腺炎,腺体结节,凝视征 |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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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开始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一日6片),可按病情轻重调节为15~40mg(3~8片),一日最大量60mg(12片),分次口服。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每日维持量按病情需要介于5~15mg(1~3片),疗程一般18-24个月。2.小儿: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每公斤体重0.4mg,分次口服。维持量约减半,按病情决定。 |
口服,一日3次,每次2~4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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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哺乳期妇女禁用。 |
轻度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轻度胃肠道反应以食欲减退、恶心为主,个别病人可出现呕吐、腹泻和腹痛,停药后可消失。其它反应有乏力、寒颤、发热、头痛、眩晕、运动失调、皮肤瘙痒、色素沉着、粘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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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儿童用药:小儿应根据病情调节用量,开始时剂量为每天按体重0.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按病情决定。用药过程中酌情应加用甲状腺片,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老人用药: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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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小儿甲亢,小儿甲状腺功能亢进,小儿甲状腺机能亢进,小儿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小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小儿桥本病,小儿桥本甲状腺炎,腺体结节,凝视征 |
用于胃癌、肠癌、胰腺癌等消化道癌,亦可用于乳腺癌和原发性肝癌。手术前后用药有可能防止癌的复发、扩散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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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碍吸聚到甲状腺内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联,阻碍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合成。动物实验观察到可抑制B淋巴细胞合成抗体,降低血循环中甲状腺刺激性抗体的水平,使抑制性T细胞功能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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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3.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一般停药2~3周即可恢复。 2.轻度胃肠道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服用可以减轻胃肠道反应。 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