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酒精中毒,糖尿病,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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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果糖,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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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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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41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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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酒精中毒,糖尿病,创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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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30分钟后服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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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禁用,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警告: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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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仅在明确需要使用时,才可将本品用于孕妇。儿童用药:尚不明确。如有必要,可按年龄、体重及病情计算用量。老人用药:一般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降低,输注速度应减慢,注射剂量应降低。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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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酒精中毒,糖尿病,创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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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注射用转化糖是由等量的葡萄糖与果糖混合制成的无菌粉末,其作用机制与葡萄糖和果糖的作用机制类似,可以产生与单用葡萄糖相等的能量,其中的果糖可以使葡萄糖更快地被机体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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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2. 监测血糖变化;3. 过敏者禁用;4. 避免与碱性药物配伍;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