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I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DDM,青少年糖尿病,青年人中的成年发病型糖尿病,青春晚期糖尿病,青年人中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老年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老年高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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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醋酸甲羟孕酮0.25mg、炔雌醇0.625υg、葡萄糖酸钙和维生素E、A、D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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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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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798 |
国药准字H2000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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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I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DDM,青少年糖尿病,青年人中的成年发病型糖尿病,青春晚期糖尿病,青年人中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老年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老年高渗性 |
用于40岁以上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缓解和改善由于缺乏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而引起的症状:1.潮热汗出、烦躁失眠、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2.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3.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4.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5.也可以用于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他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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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mg-80mg(1/2-1片).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1-3片),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口服。 1.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对已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次来月经第5天再继续服药。 3.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者延长,月经血量将少等,可隔日1次,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在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没有来月经,自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4.绝经10年或60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1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2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小时后再巩固3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5.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6.曾用过单纯雌激素子宫尚在的患者改用醋酸甲羟孕酮复合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5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经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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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继续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涨一般无需处理,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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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脲类降血糖药可致畸,而且由乳汁排出,故孕妇及乳母不宜使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用药量适当减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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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I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DDM,青少年糖尿病,青年人中的成年发病型糖尿病,青春晚期糖尿病,青年人中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老年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老年高渗性 |
用于40岁以上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缓解和改善由于缺乏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而引起的症状:1.潮热汗出、烦躁失眠、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2.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3.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4.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5.也可以用于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他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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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第二代磺脲类降血糖药,作用较强,其机理是选择性地作用于胰岛β细胞,促进胰岛素分泌,并提高进食葡萄糖后的胰岛素释放,使肝糖生成和输出受到抑制。本品经动物实验和临床使用证明能降低血小板的聚集和粘附力,有助于防治糖尿病微血管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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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1.本品为更年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