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I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DDM,青少年糖尿病,青年人中的成年发病型糖尿病,青春晚期糖尿病,青年人中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老年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老年高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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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格列齐特。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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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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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798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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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I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DDM,青少年糖尿病,青年人中的成年发病型糖尿病,青春晚期糖尿病,青年人中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老年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老年高渗性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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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用量40mg-80mg(1/2-1片).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1-3片),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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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磺脲药过敏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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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脲类降血糖药可致畸,而且由乳汁排出,故孕妇及乳母不宜使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用药量适当减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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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I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DDM,青少年糖尿病,青年人中的成年发病型糖尿病,青春晚期糖尿病,青年人中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老年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老年高渗性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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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第二代磺脲类降血糖药,作用较强,其机理是选择性地作用于胰岛β细胞,促进胰岛素分泌,并提高进食葡萄糖后的胰岛素释放,使肝糖生成和输出受到抑制。本品经动物实验和临床使用证明能降低血小板的聚集和粘附力,有助于防治糖尿病微血管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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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