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碱性磷酸钙结晶沉积病,乙状窦血栓性静脉炎,腹膜后淋巴结炎,骨化性纤维瘤,多形红斑,软组织损伤,腱鞘炎,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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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七叶皂苷钠10毫克、水杨酸二乙胺50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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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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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6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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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碱性磷酸钙结晶沉积病,乙状窦血栓性静脉炎,腹膜后淋巴结炎,骨化性纤维瘤,多形红斑,软组织损伤,腱鞘炎,创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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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一薄层凝胶于患处,每日一次或多次,或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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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破损皮肤表面及放射性治疗的皮肤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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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动物实验发现七叶皂苷无致畸作用。但由于其在妊娠的最初3个月的羊水中的含量较高,为安全起见,在妊娠期禁用本品。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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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碱性磷酸钙结晶沉积病,乙状窦血栓性静脉炎,腹膜后淋巴结炎,骨化性纤维瘤,多形红斑,软组织损伤,腱鞘炎,创伤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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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七叶皂苷钠具有以下作用:抗组织水肿、促进血液循环、减少血管通透性、防止组织内水分存积和消除局部水肿引起的沉重感和压力。水杨酸二乙胺可增强抗炎作用,并有止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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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