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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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免疫球蛋白。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 |
| 生产企业 |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53074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或以5%葡萄糖溶液稀释1~2倍作静脉滴注,开始滴注速度为1.0ml/分(约20滴/分),持续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过3.0ml/分(约60滴/分)。 用量:遵医嘱。 推荐剂量: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症: 首次剂量:400mg/kg体重;维持剂量:200~400mg/kg体重,给药间隔时间视病人血清I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 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每日400mg/kg体重,连续5日。维持剂量每次400mg/kg体重,间隔时间视血小板计数 |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 |
| 副作用 | 1.对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2.有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 |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
| 成分 |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
|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本品含有广潜抗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的IgG抗体,另外免疫球蛋白的独特型和独特型抗体能形成复杂的免疫网络,所以具有免疫替代和免疫调节的双重治疗作用。经静脉输注后,能迅速提高受者血液中的IgG水平,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2.毒理研究:未见可靠文献报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有致胚胎-胎儿毒性,潜在致癌、致突变等毒性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2.如需要,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本品,但糖尿病患者应慎用。3.重溶后的药液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不得使用。4.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5.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应慎用。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