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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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免疫球蛋白。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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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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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53074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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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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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或以5%葡萄糖溶液稀释1~2倍作静脉滴注,开始滴注速度为1.0ml/分(约20滴/分),持续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过3.0ml/分(约60滴/分)。 用量:遵医嘱。 推荐剂量: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症: 首次剂量:400mg/kg体重;维持剂量:200~400mg/kg体重,给药间隔时间视病人血清I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 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每日400mg/kg体重,连续5日。维持剂量每次400mg/kg体重,间隔时间视血小板计数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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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2.有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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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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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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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本品含有广潜抗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的IgG抗体,另外免疫球蛋白的独特型和独特型抗体能形成复杂的免疫网络,所以具有免疫替代和免疫调节的双重治疗作用。经静脉输注后,能迅速提高受者血液中的IgG水平,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2.毒理研究:未见可靠文献报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有致胚胎-胎儿毒性,潜在致癌、致突变等毒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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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2.如需要,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本品,但糖尿病患者应慎用。3.重溶后的药液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不得使用。4.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5.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应慎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