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哮喘,支气管炎,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肺气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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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茶碱化学名称为1,3-二甲基-3,7-二氢-1H-嘌呤-2,6-二酮-水合物。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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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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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99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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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哮喘,支气管炎,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肺气肿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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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近期未接受过茶碱治疗的患者,静脉滴注首剂量(负荷量)按体重计成人或儿童为4.7mg/kg,缓慢静脉滴注(输注速率不可超过20mg/分钟,滴注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维持剂量及输注速度见下表:静脉滴注茶碱剂量(急性支气管痉挛)组别12小时的维持参考剂量6个月至9岁儿童0.95mg/kg体重/小时9~16岁儿童及青年吸烟者0.79mg/kg体重/小时不吸烟成年人0.55mg/kg体重/小时老年病人及有心肺疾患者0.47mg/kg体重/小时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功能衰竭0.39mg/kg体重/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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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及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血压显著降低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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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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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支气管哮喘,哮喘,支气管炎,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肺气肿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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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茶碱和乙二胺的复合物。乙二胺可增加茶碱的水溶性。茶碱通过松驰支气管平滑肌和抑制肥大细胞释放过敏性介质,在解痉的同时还可减轻支气管的充血和水肿,解除多种原因引起的支气管痉挛;并有舒张冠状动脉、外周血管和胆管平滑肌作用;增加心肌收缩力和轻微的利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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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2.下列情况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1.酒精中毒;2.心律失常;3.严重心脏病;4.充血性心力衰竭;5.肺源性心脏病;6.肝脏疾患;7.高血压;8.甲状腺功能亢进;9.严重低氧血症;10.急性心肌损害;11.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2)肾脏疾患;13.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14.持续发热患者;15.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降低者;3.静脉滴注时,应避免与维生素C、促皮质激素、去甲肾上腺素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