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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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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复方鱼腥草颗粒
复方鱼腥草颗粒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糊精、蔗糖。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原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770

国药准字Z200101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体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糖尿病患者慎用。4.扁桃体化脓并全身有高热等症状者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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