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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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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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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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269 |
国药准字H2006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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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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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2~5岁,一次1~2袋。 2.5~12岁,2~4袋,一日2次。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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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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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磺胺药可穿过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人类的研究尚缺乏资料,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资料,磺胺药在孕妇中的应用属C类,即动物实验中证实药物有毒性,而在人类研究中缺乏充足的资料,但用于人类时可能利多于弊。然而在围产期由于磺胺药有引起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故不宜应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用本品。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妊娠妇女研究资料,除非明确需要服药,孕妇应避免服用本品。全球上市后经验显示,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后有罕见的新生儿先天性肢体缺陷的报道。这些妇女中绝大部分在怀孕期间还使用了其他哮喘治疗药物。本品的使用与这些事件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尚不明确本品是否能从乳汁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均可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已在6个月至14岁儿童进行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研究表明本品不会影响儿童的生长速度。老年用药: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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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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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为磺胺嘧啶(SD)与甲氧苄啶(TMP)的复方制剂,两者合用具有协同抗菌作用,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活性。2.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疟原虫和弓形虫也有抗微生物活性,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普遍存在,尤其如志贺菌属等肠道菌科的细菌,故目前临床上很少使用。3.本品作用机制为磺胺药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合成叶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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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合用;5.可能引起精神系统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