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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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主要成分磺胺甲基异噁唑0.1g和甲氧苄啶0.02g。 |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 1-(4-氨基-6,7-二甲氧基-2-喹唑啉基)-4-(四氢呋喃-2-甲酰)哌嗪盐酸盐二水合物分子量:C19H25N5O4·HCl·2H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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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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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269 |
国药准字H200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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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
1.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2.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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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2~5岁,一次1~2袋。 2.5~12岁,2~4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日一次,首次睡前服用。开始剂量1mg,停药后需重新开始治疗者,亦必须从1mg 开始渐增剂量。 高血压:常用剂量为一日1~10mg,最大剂量为一日20mg。剂量逐渐增加直到出现满意的疗效。 良性前列腺增生:一日一次,每次2mg,每晚睡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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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全身反应:胸痛、面部水肿、发烧、腹痛、颈痛、肩痛;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血管舒张;消化系统:便秘、腹泻、口干、消化不良、肠胃气胀、呕吐;代谢/营养障碍:痛风;肌肉与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炎、关节病、肌痛;神经系统:焦虑、失眠;呼吸系统:支气管炎、感冒症状、鼻出血、流感症状、咳嗽加重、咽炎、鼻炎;皮肤及其附件:瘙痒、皮疹、出汗;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耳鸣;泌尿生殖系统:尿频、尿失禁(主要在绝经后妇女中见到)、尿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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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磺胺药可穿过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人类的研究尚缺乏资料,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资料,磺胺药在孕妇中的应用属C类,即动物实验中证实药物有毒性,而在人类研究中缺乏充足的资料,但用于人类时可能利多于弊。然而在围产期由于磺胺药有引起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故不宜应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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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尿路感染,小儿急性中耳炎,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卡氏肺孢子虫病,腹泻 |
1.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2.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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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为磺胺嘧啶(SD)与甲氧苄啶(TMP)的复方制剂,两者合用具有协同抗菌作用,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活性。2.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疟原虫和弓形虫也有抗微生物活性,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普遍存在,尤其如志贺菌属等肠道菌科的细菌,故目前临床上很少使用。3.本品作用机制为磺胺药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合成叶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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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 |
1. 服用前应咨询医生;2. 避免与酒精同服;3. 可能引起低血压,应监测血压;4. 可能引起头晕,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6. 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糖尿病患者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