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嗽祛痰,疏风理肺。用于风邪犯肺咳嗽咽痒,痰不易咳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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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苑(蜜炙)、陈皮、鱼腥草、薄荷、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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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山海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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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3154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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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止嗽祛痰,疏风理肺。用于风邪犯肺咳嗽咽痒,痰不易咳出者。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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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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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痰中带血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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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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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止嗽祛痰,疏风理肺。用于风邪犯肺咳嗽咽痒,痰不易咳出者。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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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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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1周病情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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