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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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尿素100毫克。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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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第四制药厂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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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856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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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症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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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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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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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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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症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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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醋酸曲安奈德为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止痒及抗过敏作用;尿素具有使角质蛋白溶解变性、增进角质层水和的作用,从而使皮肤柔软,防止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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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