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感染,鼻感染,喉感染,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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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氨苄西林B。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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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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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3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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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感染,鼻感染,喉感染,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淋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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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服前用凉开水冲至60毫升标志处,每次服前摇匀,然后倒入特制小杯内按以下剂量服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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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青霉素有过敏史者慎用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2.2岁以下小儿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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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 2.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儿童用药:2岁以下小儿禁用。老人用药:由于生物性肾功能的衰退,用量应适当减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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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感染,鼻感染,喉感染,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淋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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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对革兰阳性球菌和杆菌(包括厌氧菌)的抗菌作用基本与青霉素相同,对粪肠球菌的作用较青霉素强。2.抗菌谱:(1)革兰阴性细菌中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布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等皆对本品敏感,某些大肠埃希菌及某些志贺菌属也对本品敏感,但多数志贺菌属对本品耐药,其他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等对本品耐药。(2)本品对军团菌和胎儿弯曲杆菌有一定抗菌作用。3.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使细菌迅速破裂溶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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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3.。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