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硅肺、尘肺等呼吸道阻塞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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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1-(邻氯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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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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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2863 |
国药准字H4402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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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硅肺、尘肺等呼吸道阻塞性疾病。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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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次。儿童:按体重计一次0.02/kg,一日2次或遵医嘱。吞服或含服。 |
1.成人常用量 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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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 2 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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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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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乙胺丁醇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亲血药浓度的30%。本品在小鼠实验中高剂量可引起腭裂、脑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本品高剂量可引致轻度颈椎畸形;在家兔中本品高剂量可引起独眼畸形、短肢、兔唇和腭裂等畸形。 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孕妇应用仍须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药物合用时对胎儿的影响尚不清楚。 2.乙胺丁醇可分布至乳汁,浓度与血药浓度相近,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 哺乳期妇女用药须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 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视力变化,故本品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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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硅肺、尘肺等呼吸道阻塞性疾病。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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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有手颤、心迹心动过速、头晕、恶心、胃部不适等反应,一般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
本品为合成抑菌抗结核药。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阐明。本品可渗入分枝杆菌体内干扰RNA的合成,从而抑制细菌的繁殖,本品只对生长繁殖期的分枝杆菌有效。迄今未发现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物有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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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胃炎、胃溃疡、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患儿慎用。 2.急性哮喘、呼吸系统疾病患儿慎用。 3.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患儿慎用。 4.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昏迷、闭角型青光眼、癫痫、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Reye综合征患儿慎用。 5.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6.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人,也对本品过敏。 7.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但能自行恢复。 |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