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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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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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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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H3202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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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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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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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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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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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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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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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与眼睛直接接触;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症状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