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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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中亚白及、肉豆蔻、高良姜、附子、肉豆蔻衣、肉桂、罂粟壳、西红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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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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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Z650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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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温肾除温。用于早泄,遗精,遗尿等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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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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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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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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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温肾除温。用于早泄,遗精,遗尿等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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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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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用药期间勿饮酒及吸烟,禁食刺激性食物。 2.请按用法用量服用,若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