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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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本品活性成份为羟甲烟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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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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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H4302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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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本品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亦可用于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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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0.5 g~1.0g,一日3次,饭前服,连服2~4天后改为一次0.5g,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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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一般耐受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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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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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本品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亦可用于病毒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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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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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