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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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肿节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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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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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Z2102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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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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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1-2支,每日3-4次;小儿酌减;可连服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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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药后个别患者如有轻度恶心、嗜睡现象,继续服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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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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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活血化瘀,消肿散结,凉血止血。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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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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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服用期间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