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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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牛黄 麝香 雄黄 天竺黄 琥珀 蝉蜕 全蝎 僵蚕(姜炙) 胆南星 天麻(姜汁吸) 钩藤 白附子 紫苏叶 法半夏 薄荷 羌活 独活 白术 山药 白芍 陈皮 天花粉 黄连 厚朴(姜炙) 黄芩 栀子 猪牙皂 龙齿 茯苓 甘草 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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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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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Z5302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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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祛风化痰、解热镇惊。用于小儿外感风邪、惊风抽搐,咳吐痰涎,食滞呕吐、腹痛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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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1岁以内一次半瓶,1岁以上一次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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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过敏反应等。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注意观察身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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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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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祛风化痰、解热镇惊。用于小儿外感风邪、惊风抽搐,咳吐痰涎,食滞呕吐、腹痛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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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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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过敏反应等。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注意观察身体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