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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药水(甲紫溶液)

紫药水(甲紫溶液)

处方药 医保乙类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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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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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药水(甲紫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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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紫药水(甲紫溶液)
紫药水(甲紫溶液)
附子理中丸
附子理中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附子(制)、党参、白术(炒)、干姜、甘草。辅料为蜂蜜。

生产企业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324

国药准字Z200442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温中健脾。用于脾胃虚寒,脘腹冷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用法用量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口服,水蜜丸一次60粒(6克),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温中健脾。用于脾胃虚寒,脘腹冷痛,呕吐泄泻,手足不温。

药理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注意事项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肠结核腹泻,主要表现为午后低烧、盗汗、晨时腹泻。 3.不适用于急性肠炎腹泻,主要表现腹痛、水样大便频繁,或发烧。 4.哺乳期妇女慎用。 5.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含有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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