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
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
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
|
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
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