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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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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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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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Z22022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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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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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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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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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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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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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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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脾胃虚寒者慎用;3.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不宜与含汞药物同服;5.服用后如出现腹泻、皮疹等不适,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