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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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芦荟、苦参、白芷、白鲜皮、苍耳子、地肤子、黄柏、艾叶、石菖蒲、当归、皂荚。辅料为苯甲酸钠,桉油,茉莉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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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森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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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B200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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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清热除湿,祛风止痒。用于儿童湿疹、热痱、荨麻疹,证属实热证或风热证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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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外用。每次取本品约30ml,涂擦患处,轻揉2-3分钟,用温水冲洗干净,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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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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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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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清热除湿,祛风止痒。用于儿童湿疹、热痱、荨麻疹,证属实热证或风热证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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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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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 请遵医嘱使用;2. 避免接触眼睛和口腔;3. 皮肤破损处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