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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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阿胶、熟地黄、何首乌、鸡血藤、当归、白芍、枸杞子、黄芪、川穹、淫羊藿、补骨脂、大枣、灸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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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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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B2002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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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补血益气,养阴扶阳。用于肿瘤患者放疗、化疗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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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一次40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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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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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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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补血益气,养阴扶阳。用于肿瘤患者放疗、化疗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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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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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糖尿病患者禁服;3.感冒发热患者暂停服用;4.不宜与含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同服;5.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心悸、气短、胸闷、恶心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