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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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两者之比为4:1。每包含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3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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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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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324 |
国药准字H2016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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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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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1.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2.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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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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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儿童用药: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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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烧伤,口腔炎,烫伤,气息异常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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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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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临床医师在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