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克罗恩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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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吡罗昔康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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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优华药业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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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574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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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克罗恩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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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用手按揉药膏,使软膏透入皮内至表面光洁为度。一日1~2次,一次1g~2g或据患部面积大小酌情增减,可遵医嘱。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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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本品和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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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全身用药有抑制分娩,造成难产等不良反应,但局部应用,无充分研究资料,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剂量和适应症尚未建立,故不推荐使用老人用药:无可靠参考文献,请遵医嘱。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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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克罗恩病关节炎,克罗恩病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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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本品可通过抑制环氧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及抑制白细胞趋化性和溶酶体的释放,从而发挥较强的镇痛抗炎作用,同时本品还可抑制软骨中的粘多糖酶和胶原酶活性,减轻了软骨的破坏,减轻炎症反应。治疗关节时的镇痛、消肿等疗效与消炎痛、阿司匹林、萘普生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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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如果局部刺激反应产生,应停止使用,必要的话,予以适当治疗。2.仅用于完整皮肤,不可用于皮肤破损处。3.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4.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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