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臂丛神经痛,痛经,风湿性关节炎,三叉神经痛,急性牙髓炎,牙周炎,偏头痛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是萘普生。  |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202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臂丛神经痛,痛经,风湿性关节炎,三叉神经痛,急性牙髓炎,牙周炎,偏头痛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2粒,以后一次1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
|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2岁以下儿童禁用。3.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4.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对胎儿的影响研究尚不充分,由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又因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导致难产或产程延长,故除非另有原因,否则孕妇不宜应用。(2)本品分泌入乳汁中的浓度相当于血药浓度的l%,哺乳期妇女不宜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慎用。  | 
                        
                             
  | 
                    |
| 成分 | 
                             臂丛神经痛,痛经,风湿性关节炎,三叉神经痛,急性牙髓炎,牙周炎,偏头痛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发挥抗炎镇痛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