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轻度高血压,原发性中度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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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尼索地平。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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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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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74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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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轻度高血压,原发性中度高血压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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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日1次。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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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动物试验,大量可致指(趾)畸形,在孕妇的安全性不能确定。2.休克患者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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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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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轻度高血压,原发性中度高血压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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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尼索地平抑制平滑肌的电压依赖跨膜钙离子流,对血管平滑肌有高度选择性作用,扩张周围血管与冠状血管,由于冠状动脉扩张而改善氧供,减少后负荷而减少氧耗。治疗剂量无心肌负性作用并不影响心脏产生激动和传导,并有一定排尿钠作用。长期治疗并不产生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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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压过度低的患者﹑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高龄患者应慎用。2.停药时应逐渐减量。3.个别患者开始治疗或合并饮酒,可能影响驾驶或操纵机器的能力。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