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轻度高血压,原发性中度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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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尼索地平。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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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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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7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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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轻度高血压,原发性中度高血压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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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日1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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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动物试验,大量可致指(趾)畸形,在孕妇的安全性不能确定。2.休克患者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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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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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轻度高血压,原发性中度高血压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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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尼索地平抑制平滑肌的电压依赖跨膜钙离子流,对血管平滑肌有高度选择性作用,扩张周围血管与冠状血管,由于冠状动脉扩张而改善氧供,减少后负荷而减少氧耗。治疗剂量无心肌负性作用并不影响心脏产生激动和传导,并有一定排尿钠作用。长期治疗并不产生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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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压过度低的患者﹑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高龄患者应慎用。2.停药时应逐渐减量。3.个别患者开始治疗或合并饮酒,可能影响驾驶或操纵机器的能力。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