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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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索他洛尔。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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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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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92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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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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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给药:1.80~160mg/日,分二次服用,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 2.室性心动过速成可160~480mg/日。 3.肾功能不全应减少剂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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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动过缓,心率<60次/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低血压、休克、Q-T延长。2.未控制心衰及过敏者。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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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需慎用,特别肾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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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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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兼有第Ⅱ类和第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特性,是非心脏选择性,无内在的拟交感活性类β受体阻滞剂,有β1和β2受体阻滞作用。并能延长心肌动作电位、有效不应期及Q-T新时期,抑制窦房结、房室结传导时间,并延长房室旁路的传导。心电图表现为P-R间期延长,QRS时限轻度增宽,Q-T间期显著延长。2.本药有轻度正性肌力作用,可能由于动作电位延长,钙内流时间增加,胞浆内钙增高所致。3.本药列入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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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前及用药过程要查电解质,注意有无低钾﹑低镁,需及时纠正。2.用药过程需注意心率及血压变化。3.应监测心电图QTc变化,QTc>500ms应停药。4.肾功能不全,需慎用或减量。5.孕妇,哺乳妇女慎用。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