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中风偏瘫,瘀血阻络,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胸痹心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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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总皂苷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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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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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437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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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中风偏瘫,瘀血阻络,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胸痹心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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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加专用溶剂使其溶解;静脉滴注,一日1次,一次200~400mg,以5或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静脉注射,一日1次,一次200mg,以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40~60ml稀释后缓慢注射;糖尿病患者可用氯化钠注射液代替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十五天为一疗程,停药1~3天后可进行第二疗程。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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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脑溢血急性期;禁用于既往对人参、三七过敏的患者;禁用于对酒精高度过敏的患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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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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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中风偏瘫,瘀血阻络,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胸痹心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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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输液速度不宜过快,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连续给药不得超过15天。用药期间勿从事驾驶及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根据《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