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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非处方 医保乙类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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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菌血症,腹膜炎,肾盂肾炎,鼻窦炎,中耳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细菌感染,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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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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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替卡西林钠与克拉维酸钾。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295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菌血症,腹膜炎,肾盂肾炎,鼻窦炎,中耳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细菌感染,肾炎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1.成人(包括老年人):常用剂量:根据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6g~3.2g,最大剂量:每4小时给药一次,每次3.2g。 2.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 (1)轻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每8小时3.2g。 (2)中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13ml/分钟),每8小时1.6g。 (3)严重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每12小时1.6g。 2.儿童: (1)常用剂量:每次80mg/Kg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 (2)新生儿期的用量:每次80mg/公斤体重,每12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1.在使用特美汀?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2.在使用特美汀?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3.动物试验表明特美汀?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4.曾有个别患者使用特美汀?后出现肝功能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特美汀?用于孕妇应权衡利弊,特美汀?可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老人用药:见用法用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菌血症,腹膜炎,肾盂肾炎,鼻窦炎,中耳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尿道感染,细菌感染,肾炎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特美汀?静脉注射剂的主要成分为替卡西林钠与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是青霉素类广谱杀菌剂,而克拉维酸则是一种不可逆性高效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多种革兰氏阳性菌(G+)和阴性菌(G-)都能产生β-内酰胺酶,这类酶能在青霉素类药物作用于病原体之前将其破坏。克拉维酸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破坏细菌的防御屏障,恢复替卡西林敏感性。克拉维酸钾单独抗菌作用甚微,但与替卡西林配伍后使特美汀?成为具有广谱杀菌作用的抗生素,适用于对广泛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特美汀?是具有广谱杀菌作用的抗生素,其体外抗菌谱为:革兰

注意事项

1.在使用特美汀?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2.在使用特美汀?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3.动物试验表明特美汀?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4.曾有个别患者使用特美汀?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报道,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肝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需慎用特美汀?。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参照推荐剂量调整用药。极少数患者使用大剂量替卡西林后凝血功能异常,发生出血现象,多出现于肾功能不全患者,除非医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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