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呼吸道感染,泪囊炎,肾盂肾炎,阴道炎,肠炎,细菌性痢疾,炭疽,痈,疖,前列腺炎,膀胱炎,慢性支气管炎,子宫内膜炎,淋巴结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毛囊炎,宫颈炎,咽炎,肾炎,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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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磷霉素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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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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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51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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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呼吸道感染,泪囊炎,肾盂肾炎,阴道炎,肠炎,细菌性痢疾,炭疽,痈,疖,前列腺炎,膀胱炎,慢性支气管炎,子宫内膜炎,淋巴结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毛囊炎,宫颈炎,咽炎,肾炎,囊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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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成人每日10~20粒;小儿每日按体重一次.0~100mg/kg,一日3~4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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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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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老人用药: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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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呼吸道感染,泪囊炎,肾盂肾炎,阴道炎,肠炎,细菌性痢疾,炭疽,痈,疖,前列腺炎,膀胱炎,慢性支气管炎,子宫内膜炎,淋巴结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毛囊炎,宫颈炎,咽炎,肾炎,囊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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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的抗菌谱包括金葡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沙雷菌属、志贺菌属、铜绿假单细胞、肺炎克雷伯菌和气产肠杆菌等,本品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早期合成,使细菌的细胞壁合成受到阻滞而导致其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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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联用时常呈协同作用,并可减少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2.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