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泌,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腹膜炎,腹膜透析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替考拉宁;辅料:氯化钠,注射用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
生产企业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387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泌,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腹膜炎,腹膜透析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用法用量 |
本品既可以静脉注射也可以肌肉注射。可以快速静脉注射,注射时间为3~5分钟之间,或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一般每日给药一次,但第一天可以给药两次。对敏感菌所致感染的大多数病人,给药后48~72小时会出现疗效反应,疗程长短则依据感染的类型﹑严重程度和病人的临床反应而定。心内膜炎和骨髓炎的疗程则推荐为3周或更长时间。 1.描述:本品每盒含有一小瓶替考拉宁和一安瓿适量注射用水。本品每瓶稍微过量,因此,按下述方法配制溶液时,用注射器抽取全部溶液则可获得剂量为200mg或400mg的替考拉宁(基于药瓶的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对替考拉宁有过敏史者不可使用本品。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生殖实验并未显示本品有致畸作用。除非医生认为虽有危险仍非用不可,本品不应用于已确证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目前尚无资料证实本品由乳汁排出或进入胎盘。儿童用药:1.2月以上儿童革兰阳性菌感染可用替考拉宁治疗。严重感染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儿,推荐剂量为10mg/kg,前三剂负荷剂量每12小时静脉注射一次,随后剂量为10mg/kg,静脉或肌肉注射,每天一次。2.对中度感染,推荐剂量为10mg/kg,前三剂负荷剂量每12小时静脉注射一次,随后维持剂量为6mg/kg,静脉或肌肉注射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泌,尿道感染,呼吸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腹膜炎,腹膜透析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药理作用 |
1.本品的活性成份是替考拉宁,一种新型糖肽类抗生素。本品抑制细胞壁合成的途径与万古霉素一样,干扰肽聚糖中新的部分的合成过程。本品通过肽聚糖亚单位中的氨基酰-D-丙氨酰-D-丙氨酸部分结合而起效应,这种结合将正常可被细菌细胞的延长和交叉一桥酸识别的部位“隐藏”起来。这种结合抑制两个方面:形成细胞壁链的亚单位的生长或延长,将新键连接到细胞壁的最终穿越一桥步骤。因此,细胞壁的整合和牢固遭损坏,细胞生长停止,细胞最后死亡。2.抗菌谱:本品对厌氧的及需氧的革兰阳性菌均有抗菌活性。敏感菌有金黄色葡萄球菌 |
||
注意事项 |
1.他格适与万古霉素可能有交叉过敏反应,故对万古霉素过敏者慎用。但用万古霉素曾发生"红人综合征"者非本品禁忌证。2.以前曾报告过用替考拉宁引起血小板减少,特别是那些投药高于常规用药量者建议治疗期间进行血液检查两次,并进行肝功能和肾功能的检测。3.曾有替考拉宁关于听力、血液学、肝和肾毒性方面的报告。应当对听力、血液学、肝和肾功能进行检测,特别是肾功能不全,接受长期治疗的,以及用本品期间同时和相继使用可能有听神经毒性和/或肾毒性的其他药物,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二性霉素B,环孢菌素,顺铂,呋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