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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抗(头孢克洛颗粒)

山东鲁抗(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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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抗(头孢克洛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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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山东鲁抗(头孢克洛颗粒)
山东鲁抗(头孢克洛颗粒)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头孢克洛。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生产企业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316

国药准字H109601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 2.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文献报道,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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