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健忘,遗泄,肾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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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鹿尾(去毛)、鹿茸(酒蒸)、龟甲胶、鹿角胶、巴戟天(盐蒸)、杜仲(微炒)、桑螵蛸(盐蒸)、莲须、冬虫夏草、蛤蚧(去头、鳞)、党参(蒸)、黄芪、当归(酒蒸)等24味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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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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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402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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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健忘,遗泄,肾虚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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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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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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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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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健忘,遗泄,肾虚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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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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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宜饭前服用。5.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