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健忘,遗泄,肾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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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鹿尾(去毛)、鹿茸(酒蒸)、龟甲胶、鹿角胶、巴戟天(盐蒸)、杜仲(微炒)、桑螵蛸(盐蒸)、莲须、冬虫夏草、蛤蚧(去头、鳞)、党参(蒸)、黄芪、当归(酒蒸)等24味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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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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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4026 |
国药准字Z4402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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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健忘,遗泄,肾虚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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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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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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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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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肾虚精亏,气血虚弱,健忘,遗泄,肾虚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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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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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宜饭前服用。5.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 感冒发热患者暂停使用;3.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